為了進一步促進袋委會的工作,有必要在袋委會內部加強協商機制的建設;在原有協商內容的基礎上,補充以下內容,以便袋委會工作做得更好。
第一條、袋委員會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常委充分協商決定;未經協商任何人不得以袋委會名義做出決定。
第二條、學術年會
1.學術年會的地址、主辦單位和主題必須是常委協商決定;協商內容包括:年會議程和年會資金。年會的議程,包括年會的內容、時間安排以及每次大會交流的內容和人員,以及發言的順序和時間等。
2.協商形式
年會議程和年會資金由每年度常委會議定,此外,在每年年會之前1~2個月召開一次小型會議討論上述問題。出席人員: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,秘書長、副秘書長和主辦單位代表。
第三條、常委會
1、每年的常委議題和內容,事先進行協商。
2、協商的形式:主任委員和秘書長先將相關內容通過E-mail傳遞給各常委,充分征求各位常委的意見。
3、若涉及到技術和學術的問題,必要時邀請顧問參加常委會會議。
第四條、袋委會工作總結報告
1、內容:
袋委會年度工作總結報告;
每十年一次的袋委會成立以來的工作回顧性總結報告;
國際學術會議;
其他以袋委會名義發布的總結報告。
2.協商形式
主任委員和秘書長先將有關內容通過E-mail傳遞給各常委,充分征求各位常委的意見。
第五條、財務收支
1、袋式除塵委員會的各種收費須經常委會協商決定。財務收支管理遵守國家相關規定,并執行中國環保產業協會袋委會財務收支規定。
2、袋委會重大活動的財務收支和大數額資金的使用。
第六條、評獎
袋委會藍天獎獲獎人員推選和獎金。
第七條、其它
本協商制度經常委討論修改確定執行。
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袋式除塵委員會
2008年12月15日
(本規定已2008-12-11提交各位常委修改) |